其中,最引人注目的就是《软件产品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新《办法》加强了对软件产品在销售环节上的监管,软件产品的开发、生产单位可以直接经营销售其软件产品,但软件产品的测试版应当明确标出并免费提供,不得进行营利性销售。工信部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软件产品的开发、生产、销售、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。
北京清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强勇对记者表示,原《办法》是在2000年10月27日发布的。而近年来随着软件行业的高速发展,旧的《办法》中有很多政策已不适应目前中国软件业的发展现状,而新《办法》更适应目前的软件业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