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清明节放假通知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现将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4月4日至6日放假,共3天。
其中,4月4日(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4月5日(星期六)、4月6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
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。节日期间,所有员工加强安全和卫生意识!